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由2007年15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提前一年实现三年提高到300元/人·月的计划。
根据《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要求,2008年海南省将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由2007年15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提前一年实现三年提高到300元/人·月的计划,且实施范围也较上年更广,范围扩大至高中教职工以及相应的退休教职工,使得更多教师享受到岗位绩效工资政策,也进一步缩小了教师与当地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市县所需资金继续按照“省里补助、市县补齐”原则共同负担,岗位绩效津贴办法、转移支付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省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起草上报省政府,争取早日将资金发放到教师手里。







